合作须知
一、乙方经销区域和期限
1、与公司合作为期壹年。
2、乙方享有甲方产品在申请区域独家试销经营权。
3、本合约期满前30天,乙方向甲方办理解约手续后,再重新签定正式代理合同。
4、在本合同得到完全执行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二、本合同项经销产品: 阳光健康系列产品
三、乙方支付的费用
1、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该地区首批进货费,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约定区域和期间内合法试销代理商。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四、产品价格:
1、甲方系列产品第一年试销供货于乙方,价格请来电咨询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等调整价格,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订立的本合约产品市场模式体系及价格,不得任意提高、降低终端销售价格。
3、甲方有权根据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及销售政策,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市场零售价标准,否则视为违约。
五、产品的定购、付款、支付方式、物流等
1、需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形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2、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有效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或借给甲方工作人员或汇入至其它帐号,否则甲方将视为未收到货款。
3、甲方实行款到发货政策,并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 A、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订单后,即按单配货;B、甲方财务部确认货款到帐后,即在二日内发出货,特殊情况除外; C、乙方每次汇款给甲方后,必须第一时间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否则影响发货时间由乙方负责。
4、天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甲方延期交货,乙方决无异议; 5、运费约定:由乙方指定运输单位,甲方代办运输,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无指定运输单位,运输中发生的一切运输杂费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作为合同期间乙方履行经销权和防范违规的保证。乙方应在签约15个工作日之内付清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在合同期间,如因乙方窜货,甲方有权利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窜货金额五倍以上的惩罚金;如因乙方窜货严重、侵蚀非本地市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如乙方损害甲方品牌形象、扰乱市场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回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4、合同终止三个月后,如果甲乙双方不再继续合作,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七、地区经销商销售业绩要求
为了更快速的拓展市场,保障该区域经销商在快速回本和享受利润的同时需按照公司要求完成规定的销售业绩。
八、甲方责任约定
1、双方签定本合约之日起,甲方需停止并不得在本合约规定乙方的代理区域内有任何授权,销售同级别的代理商合约产品的经营活动;
2、甲方负责在代理期间内约束其它区域代理对乙方销售代理区域内的冲货现象,确保销售代理区域内乙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取得销售代理区域经营权后,甲方需协助乙方协调,策划合约规定产品的营销、推广方案,并负责销售跟进人员的培训;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助销物品(如:产品手册、宣传品等);
4、乙方取得销售代理区域经营权后,甲方需协作乙方做好本合约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等。
九、乙方责任约定
1、乙方严格执行本合约规定销售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后,乙方保证本合约产品的销售通路稳定,严格遵守区域销售代理制度,不得冲击甲方现有其他区域代理的销售市场。如出现以上情况,则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冲货金额的五倍罚款,并有权终止乙方在本合约规定范围内的区域销售代理资格;
2、因乙方服务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顾客投诉,乙方需耐心说明解释,使顾客满意,否则除自行负责顾客一切损失之外,若导致甲方名誉或品牌形象受损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可视乙方违约,除终止本合约,甲方并保留对乙方的追诉权;
3、乙方承担甲方派驻到乙方市场的人员在乙方市场服务而产生的省内住宿费、交通费、补助费(餐费按10元/天的标准)。
十、本合约产品检查通知约定
1、乙方在上述指定地点领货时,应清查产品,如有丢失,乙方应向运输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
2、乙方应于收到货品即时清点并检查,发现货品属甲方责任,甲方保证退货;但乙方应于收到货品日起3天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确认该通知甲方收悉并回签,由甲方负责更换。乙方未于前述期限内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承认其已受领托运单上所载数量产品全部无问题;
3、乙方收到货品后,须在收货单上签收实际收到货品数量,并盖上乙方单位印章后返给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本合约产品调换货约定
1、本合约产品在保质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产品的调换;
2、在保证本合约产品先进先出和产品完好无损的前提下,乙方提出调换货申请,必须在以送货单日期为计算标准的30天内为调换货期限。(运费由乙方承担)。
3、本合约产品的保质期限内,由于乙方或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甲方可拒绝为乙方调换货。
4、超出本合约产品期限的,甲方拒绝为乙方调换或退货。
5、在调换货之前,乙方需先以书面将欲调换货品种及数量与甲方确认,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
6、调换的产品必须在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才给予调换。特殊产品、免费产品及赠品不予调换。
十二、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终止合约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按本合约相关条款办理结算,确保市场平稳过渡。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
1、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零售价进行市场倾销,造成市场价格混乱。
2、乙方未按本合约规定完成销售任务。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跨区域销售、经营影射、掺杂、假冒本公司产品。